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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9-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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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近日,由固原市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三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隆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厅开庭审理。
     被告人穆某某、蒙某某、陈某某在自家耕地里春耕整地烧荒时引发林地火灾,分别造成过火总面积341.31亩、154.76亩、65.8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失火罪,根据鉴定意见,分别应承担生态修复费75852元、38776.20元、11436.3元。
     此三起火灾不仅烧伤、烧死树木,而且破坏植物种群结构、破坏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环境,导致森林生态系统失去平衡,使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性能降低,使林木长势衰弱,易引发病、虫、菌等危害,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经过调解,三名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过失行为对社会公益造成的危害性,当庭认罪悔过。法庭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拘役五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使用缓刑。由于三名被告均系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合议庭和双方当事人及林业部门经过充分讨论决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三名当事人保证在2020年9月底之前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对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交纳鉴定费4000元。
    近年来,由村民上坟、烧荒等引起的失火案时有发生,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不容小视。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对此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违法者承担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有力震慑了该类过失犯罪,也教育警示了广大群众,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为隆德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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